前言
GB/T 5237《鋁合金建筑型材》分為六個部分:
——第1部分:基材;
——第2部分:型材;
——第3部分:電泳涂漆型材;
——第4部分:噴粉型材;
——第5部分:噴漆型材;
——第6部分:隔熱型材;
本部分為GB/T 5237的第4部分。
本部分按照GB/T 1.1-2009給出的規(guī)則起草。
本部分代替GB 5237.4-2008《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:粉末噴涂型材》。本部分與GB 5237.4-2008相比,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:
——修改了標準名稱(見封面,2008年版的封面);
——刪除了前言中“本部分4.5.3.1、4.5.5是強制性的,其余條款是推薦性的”的陳述(見2008年版的前言);
——修改了本部分的適用“范圍”(見第1章,2008年版的第1章);
——刪除了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GB/T 228-2002(見2008年版的第2章和5.2);
——刪除了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JC/T 480(見2008年版的第2章和5.4.12);
——刪除了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GB/T 16585(見2008年版的第2章);
——增加了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GB/T 5237.2(見第2章和7.3);
——增加了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GB/T 8005.3(見第2章和第3章);
——增加了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GB/T 14684(見第2章和5.4.12);
——增加了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JC/T 479(見第2章和5.4.12);
——增加了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YS/T 680-2016(見第2章和附錄A);
——將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GB/T 1865-1997修改為GB/T 1865-2009(見第2章和5.4.18,2008年版的2和5.4.17.1);
——將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GB/T 8013.3-2007修改為不帶年代號的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(見第2章、4.6.19、5.4.10、5.4.13、5.4.19和6.5,2008年版的第2章、3.4.2、4.5.18、5.4.18和6.4);
——增加了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GB/T 26323(見第2章和5.4.16);
——修改了術語及定義的引導與(見第3章,2008年版的第3章);
——修改了“裝飾面”的定義(見3.1,2008年版的3.2);
——刪除了“涂層”的定義(見2008年版的3.1);
——刪除了“局部膜厚”的定義(見2008年版的3.3);
——刪除了“最小局部膜厚”的定義(見2008年版的3.4);
——在產(chǎn)品分類中增加了“膜層類型及膜層特點”的內容(見4.1.2);
——在產(chǎn)品分類中增加了“膜層外觀效果”的內容(見4.1.3);
——在產(chǎn)品分類中增加了“膜層性能級別對應型材的適用環(huán)境”的內容(見4.4.4);
——增加了“質量保證”的內容(見4.2);
——修改了耐沸水性的規(guī)定及試驗方法要求(見4.6.7和5.4.7,2008年版的4.5.6和5.4.6);
——修改了耐沖擊性的規(guī)定及試驗方法要求(見4.6.8和5.4.8,2008年版的4.5.7和5.4.7);
——修改了抗杯突性的規(guī)定及試驗方法要求(見4.6.9和5.4.9,2008年版的4.5.8和5.4.8);
——修改了耐鹽霧腐蝕性的規(guī)定(見4.6.15,2008年版的4.5.15);
——增加了耐絲狀腐蝕性的規(guī)定和試驗方法要求(見4.6.16、5.4.16);
——修改了耐濕熱性的規(guī)定(見4.6.17,2008年版的4.5.16);
——修改了加速耐候性的規(guī)定(見4.6.18.1,2008年版的4.5.17.1);
——修改了自然耐候性的規(guī)定(見4.6.18.2,2008年版的4.5.17.2);
——修改了化學成分試驗方法要求(見5.1,2008年版的5.1);
——修改了力學性能試驗方法要求(見5.2,2008年版的5.2);
——修改了耐磨性試驗方法要求(見5.4.10,2008年版的5.4.9);
——修改了耐溶劑性試驗方法要求(見5.4.13,2008年版的5.4.13);
——耐鹽霧腐蝕性試驗方法中增加了“劃線寬度為1mm”的要求(見5.4.15,2008年版的5.4.15);
——修改了組批的方法(見6.2,2008年版的6.2);
——增加了檢驗分類的規(guī)定(見6.3);
——修改了檢驗項目的規(guī)定(見6.4,2008年版的6.3);
——增加了工藝保證項目(見6.4);
——修改了取樣規(guī)定(見6.5,2008年版的6.5);
——修改了標志的規(guī)定(見7.1,2008年版的7.1);
——修改了質量聲明書的內容要求(見7.4,2008年版的7.5);
——修改了訂貨單(或合同)的內容要求(見第8章,2008年版的第8章);
——刪除了落砂試驗方法的附錄(見2008年版的附錄A);
——刪除了耐溶劑試驗方法的附錄(見2008年版的附錄B);
——增加了質量保證的資料性附錄(見附錄A);
——增加了參考文獻的內容(見參考文獻)。
本部分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(yè)協(xié)會提出。
本部分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 243)歸口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范圍:福建省閩發(fā)鋁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、廣亞鋁業(yè)有限公司、有色金屬技術經(jīng)濟研究院、四川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佛山市南海華豪鋁型材有限公司、國家有色金屬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、廣東省工業(yè)分析檢測中心、廣東豪美鋁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、廣東興發(fā)鋁業(yè)有限公司、廣東堅美鋁型材廠(集團)有限公司、廣東鳳鋁鋁業(yè)有限公司、福建省南平鋁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、山東華健鋁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、關西圣聯(lián)達粉末涂料有限公司、佛山市順德區(qū)德福生金屬粉末有限公司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朱耀輝、潘學著、黃長遠、葛立新、王爭、朱水明、郝雪龍、詹浩、項勝前、陳文泗、戴悅星、陳慧、徐曉紅、張洪亮、趙仕達、吳慶松。
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:
——GB/T 5237.4-2000、GB/T 5237.4-2004、GB/T 5237.4-2008.
1.范圍
GB/T 5237的本部分規(guī)定了噴粉型材的術語及定義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、質量證明書與訂貨單(或合同)內容。
本部分適用于以熱固性聚酯、聚氨酯、三氟氯乙烯-乙烯基醚(簡稱 FEVE)粉末和熱塑性聚偏二氟乙烯(簡稱 PVDF)粉末等作涂料的建筑用靜電噴粉型材(以下簡稱型材)。
用途和表面處理方式相同的其他鋁合金加工材也可參照執(zhí)行本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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